合議庭

合議庭
詞語解釋
由審判員或審判員和陪審員共同審理案件時組成的審判庭。
分詞解釋
審判庭:
①我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不同性質案件的常設機構。如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等。其負責人稱為庭長、副庭長。
②為審理每一個案件而成立的臨時性的審判組織。有獨任制的審判庭和合議制的審判庭。后者的負責人稱為審判長。
組成:
謂由部分或個體組合成為整體。
審判員:
我國各級人民法院擔任審判職務的人員。
共同:
①屬于大家的;彼此都具有的:共同點ㄧ共同語言ㄧ搞好經濟建設是全國人民的共同心愿。
②大家一起(做):共同努力。


合議庭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8/314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