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制

合議制
詞語解釋
由幾個審判員集體審判案件或者由審判員和陪審員集體審判案件的制度。在我國,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實行獨任制外,一律實行合議制。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也實行合議制。按照這種制度組成的審判庭,稱為合議庭。
分詞解釋
抗訴:
檢察院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提出重新審理的訴訟要求。
集體:
許多人合起來的有組織的整體(跟‘個人’相對):集體生活ㄧ集體領導ㄧ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
合議庭:
由審判員或審判員和陪審員共同審理案件時組成的審判庭。
一律:
①相同;一個樣子:千篇一律。
②副詞。全部;毫無例外:車輛一律不準由此通行|校籃球隊員一律著白色運動服。
案件:
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合議制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8/314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