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矢鈞金

束矢鈞金
詞語解釋
古代民間訴訟按規定繳納的財物。后借指處理訟事。語本《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于朝,然后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聽之。”鄭玄注:“必入矢者,取其直也……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個與?”又:“必入金者,取其堅也。三十斤曰鈞。”
分詞解釋
民間:
①民眾之間:在民間流傳。
②非官方的:兩國民間的交往不斷增加。
兩劑:
訴訟雙方所立的契券。
三日:
1.三天。
2.一個月的第三天。
3.指三月三日上巳節。
繳納:
交納:繳納公糧 ㄧ繳納稅款。
兩造:
指訴訟的雙方:兩造具結完案。

束矢鈞金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8/316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