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
詞語意思:
列舉罪狀。
分詞解釋:
列舉:
一個一個地舉出來:列舉事實ㄧ指示中列舉了各種具體辦法。
罪狀:
罪名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陷罪的罪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在日常語言中,用以指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如說:“該犯的罪狀令人發指”。
● 罪
◎ 犯法的行為:犯罪。罪人。認罪。有罪。罪惡。罪名。罪魁。罪行。罪證。罪責。罪孽(迷信的人認為應受到報應的罪惡)。罪不容誅。
◎ 過失,把過失歸到某人身上:功罪。罪愆。罪尤(“尤”,過失,罪過)。歸罪于人。
◎ 刑罰:判罪。畏罪。待罪。請罪。
◎ 苦難,痛苦:受罪。
● 數(數)
◎ 表示、劃分或計算出來的量:數目。數量。數詞。數論(數學的一支,主要研究正整數的性質以及和它有關的規律)。數控。
◎ 幾,幾個:數人。數日。
◎ 技藝,學術:“今夫弈之為數,小數也”。
◎ 命運,天命:天數。氣數。
● 數(數)
◎ 一個一個地計算:不可勝數。數九。
◎ 比較起來突出:數得著。
◎ 責備,列舉過錯:數落。
◎ 談論,述說:數說。數典忘祖(喻忘掉自己本來的情況,亦喻對于本國歷史的無知)。
● 數(數)
◎ 屢次:數見不鮮(亦稱“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