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官

都官
詞語解釋
隋唐時指刑部尚書。
分詞解釋
尚書:
①亦稱《書》。儒家經典之一。為中國上古歷史文件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跡著作的匯編。書中保存了商周特別是西周初期的一些重要史料。相傳由孔子編選而成,事實上其中有些篇是后來儒家補充進去的。
②官名。始于戰國,掌管文書。漢武帝時地位逐漸重要。東漢正式成為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官員。唐代中央首要機關分為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尚書省執行政令。宋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漸成空談,行政全歸尚書省。明代以后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分掌政務,六部尚書相當于國務大臣。
刑部: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

● 官
◎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 屬于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官能。
◎ 姓。
● 都
◎ 大都市:都市。都會。通都大邑。
◎ 一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所在的地方,京城:首都。國都。京都。建都。
◎ 美好:“雍容閑雅,甚都”。都麗。都雅。
◎ 總:都為一集。
◎ 居:“都卿相之位”。
◎ 古代稱頭目、首領。
◎ 姓。
● 都
◎ 全,完全:都要。功課學得都不錯。
◎ 表示語氣的加重:一動都不動。

都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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