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決
詞語解釋:
審定﹔審理判決。
分詞解釋:
審理:
1.審訊處理。
2.明親王府的理刑官。
判決:
法院對審理終結的案件就實體問題作出的處理決定。如刑事訴訟的判決解決的實體問題是: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種罪,是否處以刑罰,處以何種刑罰等。
審定:
1.審查決定或審閱評定。
2.謹慎穩重。
● 詳(詳)
◎ 細密,完備,與“略”相對:詳細。詳略。詳情。詳談。周詳。詳實(詳細而確實。亦作“翔實”)。語焉不詳(說得不詳細)。
◎ 清楚地知道:內容不詳。
◎ 說明,細說:內詳。
◎ 審慎:詳平(審理案件審慎公平)。詳刑(斷案用刑謹慎)。
◎ 舊時的一種公文,下級官員對上級的報告:上詳。詳文。
● 詳(詳)
◎ 古同“佯”,假裝。
● 決
◎ 排除阻塞物,疏通水道:“禹決江疏河”。
◎ 堤岸被水沖開:決口。潰決。
◎ 斷定,拿定主意:決定。決斷。決計。決然。決勝。決議。猶豫不決。
◎ 一定(用在否定詞前):決不后退。
◎ 決定最后勝敗:決賽。決戰。
◎ 執行死刑:處決。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