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眼
詞語解釋:
原謂盲人復明。晉法顯《佛國記》:“精舍西北四里有榛,名曰得眼木。有五百盲人,依精舍住此,佛為說法,盡還得眼。盲人歡喜,刺杖著面,頭面作禮,杖遂生長丈,世人重之,無敢伐者,遂成為榛。是故以得眼為名。”后用以比喻人由迷昧而得醒悟。
分詞解釋:
西北:
一般指陜西、甘肅、青海三省和寧夏、新疆兩自治區。
五百:
1.古代在官輿前導引的役卒。
2.執杖行刑。
生長:
1.出生成長;長大。
2.生活。
3.養育;生育。
4.滋長。
5.猶產生。
6.猶言有生以來。
精舍:
1.學舍;書齋。
2.道士﹑僧人修煉居住之所。
3.精致的房舍。
4.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