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勘
詞語意思:
駁回原判,重行審勘。
分詞解釋:
駁回:
1.反駁回絕。
2.掉轉;回轉。
3.法律用語。指法院對訴訟當事人提出的要求認為無理,不予處理的批覆。
審勘:
1.查看核實。
2.審訊查問。
重行:
1.謂不妄動,動必以禮。
2.重予,重加。
● 勘
◎ 校對,復看核定:勘核。勘正。勘誤。校勘。
◎ 實現調查,探測:勘測。勘探。勘查。
◎ 審問囚犯:勘問。推勘。
● 駁(駁)
◎ 說出自己的理由來,否定旁人的意見:批駁。駁斥。駁倒。反駁。駁論。駁議。
◎ 顏色不純夾雜著別的顏色:斑駁。駁雜。
◎ 大批貨物用船分載轉運:駁運。駁船(轉運用的小船。亦作“撥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