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址
詞語解釋:
〈書〉已經毀壞的建筑物的地址:這里原是清代縣衙門的廢址。
分詞解釋:
這里:
亦作“這裡”。
1.指比較近的處所。
2.指示程度。
已經:
1.業已經過;業已經歷。
2.副詞。表示事情完成或時間過去。
地址:
①個人的居住地點或機關團體的所在地。
②用以標志數據、指令等存儲位置的編號。通常是指寄存器和存儲器中各存儲單元的編號。
毀壞:
損壞;破壞:不許毀壞古跡 ㄧ毀壞他人名譽。
建筑物:
通稱“建筑”。指供人們生產、生活、游憩、觀賞及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如廠房、住宅、廳堂館所、亭臺樓閣和紀念性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