甸人
詞語解釋:
古官名。掌田野之事及公族死刑。
分詞解釋:
公族:
1.諸侯或君王的同族。
2.指公族大夫。
田野:
1.亦作“田壄”。亦作“田埜”。
2.田地。
3.指田地和原野。
4.泛指農村。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