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察

六察
詞語解釋
1.唐宋時置監察御史﹐分察六部﹑六事﹐號六察官。
2.監察御史的代稱。
分詞解釋
御史:
1.官名。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皆有御史,為國君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秦設御史大夫,職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監郡,遂有糾察彈劾之權,蓋因近臣使作耳目。漢以后,御史職銜累有變化,職責則專司糾彈,而文書記事乃歸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監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監察:
監督各級國家機關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并檢舉違法失職的機關或工作人員。
六事:
1.上古指領兵的六卿。《書.甘誓》:“大戰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車之人﹐予誓告汝。’”孔傳:“各有軍事﹐故曰六事。”后因以指朝中的軍事大臣。
2.相傳商初天下大旱﹐湯曾禱于桑林﹐以六事自責。
3.謂貌﹑言﹑視﹑聽﹑思心﹑王極。古人以為此六者有失﹐必致六氣相傷﹐發生災害。
4.考察地方官吏政績的六項內容。
5.指六書。
六部:
從隋唐開始,中國封建王朝的中央行政機構一般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統稱六部。


六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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