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厥文

突厥文
詞語解釋
也稱“鄂爾渾葉尼塞文”。因近世文獻發現于蒙古鄂爾渾河、葉尼塞河流域,故名。公元6至10世紀,由突厥、回鶻、黠戛斯、骨利干等操突厥語的民族使用的一種拼音文字。可雙向橫寫。
分詞解釋
使用:
使人或器物等為某種目的服務:使用干部|使用工具|合理使用|共同使用。
公元:
國際通用的公歷的紀元,是大多數國家紀年的標準,從傳說的耶穌誕生那一年算起。我國從1949年正式規定采用公元紀年。
發現:
①經過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沒有看到的事物或規律:發現新的基本粒子 ㄧ有所發明,有所發現,有所創造。
②發覺:這兩天,我發現他好像有什么心事。
文獻:
原義指同歷史、文化有關的典籍和人物。今指用文字、圖像、符號、聲頻、視頻等手段記錄人類知識的各種載體。
流域:
一個水系的干流和支流所流過的整個地區,如長江流域、黃河流域 、珠江流域。

突厥文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9/183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