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法

免役法
詞語解釋
宋熙寧年間王安石推行新法,將差役改為雇役,由當役人戶按等第出錢,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稱為“免役法”,亦稱“募役法”。見《宋史.食貨志上五》﹑《宋史.王安石傳》。
分詞解釋
出錢:
1.放債;貸錢于人。
2.拿出錢來。
差役:
①封建朝廷強迫百姓承擔的無償勞役。
②舊時官府中供使喚的人:在衙門當差役。
稱為:
1.叫做。如:商品的普通銷售價格稱為市價。
2.用明確的名稱、術語或措詞把…叫做。如:這四部分在圖上被稱為A,B,C和D。
官府:
①舊時稱行政機關,特指地方上的。
②稱封建官吏。
免役:
1.免除徭役。
2.免除兵役。


免役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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