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雇

召雇
詞語解釋
唐代官府為強迫百姓納稅服役而巧立之名目。
分詞解釋
名目:
名稱;名義:名目不宜太繁|巧立名目。
官府:
①舊時稱行政機關,特指地方上的。
②稱封建官吏。
百姓:
①商、周時通指貴族。
②戰國后用以通稱平民。
服役:
①服兵役:他在部隊服役多年。
②舊時指服勞役。
強迫:
施加壓力,使對方屈從:他不愿意就別強迫他了。


召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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