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讞
詞語意思:
1.審定疑案。
2.使訴訟案件消除。
分詞解釋:
消除:
1.除去,使不存在。
2.猶消遣;消受。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疑案:
1.有疑問而難決的案件。
2.泛指情況不明﹐令人疑惑不解﹑不能確定的事件。
案件:
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審定:
1.審查決定或審閱評定。
2.謹慎穩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