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出境
詞語意思:
①強制犯罪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離開本國的刑罰。我國刑法規定,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獨立適用時,于判決生效后執行;附加適用時,于主刑執行期滿后執行。
②國家行政機關用命令宣布的驅逐出境,是一種行政措施。
分詞解釋:
附加:
①附帶加上;額外加上:條文后面附加兩項說明ㄧ除運費外,還得附加手續費。
②附帶的;額外的:附加刑ㄧ附加稅。
主刑:
“附加刑”的對稱。法院判處刑罰時獨立適用的刑罰。中國刑法規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離開:
跟人、物或地方分開:離得開ㄧ離不開ㄧ魚離開了水就不能活ㄧ他已經離開北京了。
期滿:
達到預定的期限。如:學徒期滿。
本國:
1.自己的國家。
2.祖籍所在的都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