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記

府記
詞語解釋
官府宣示命令的文書。
分詞解釋
命令:
1.發令以使之。謂發令而使其做某事。現指上對下發指示。
2.帝王的詔命;朝廷的文書。后指上對下所發的指示。
文書:
①各種文件的統稱。有公務文書和私人文書之分。前者即公文,后者指個人或家庭、家族在社交活動中形成的書信、日記、家譜、契約、合同等。
②指從事文書工作的人員。
官府:
①舊時稱行政機關,特指地方上的。
②稱封建官吏。
宣示:
1.顯示;展示。
2.宣布;公布。
3.宣揚。
4.曉諭;揭明。


府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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