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策決科

發策決科
詞語解釋
策:策問;科:等第。拆閱策問題目,以決定錄取。舊指應試取中。
分詞解釋
應試:
參加考試。舊時特指參加科舉考試。
等第:
1.等級次第。
2.謂分等級。
3.唐代科舉﹐由京兆府考試后選送前十名升入禮部再試﹐稱為“等第”。
錄取:
1.選定[考試合格者]。
2.讓注冊入學。
題目:
1.標題;篇目。
2.品評。
3.題識;名稱。
4.試題;習題。
5.為問題。
6.主題;命題。
7.指話題。
8.借口;名義。
9.名堂;花樣。
10.指迷信所說的命相。
11.見“題目正名”。


發策決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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