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職

衙職
詞語解釋
官衙中的職役。
分詞解釋
官衙:
舊時對政府機關的通稱。
職役:
1.猶職事。多指較為低賤的職務。
2.古代官府分派民戶充當官差并供應財物的徭役。唐大中九年(公元855年)令州縣作差科簿﹐按戶等輪差。宋職役分四類:(1)供應官物的﹐如衙前;(2)督課賦稅的﹐如里正﹑戶長﹑鄉書手等;(3)逐捕盜賊的﹐如耆長﹑弓手﹑壯丁等;(4)供官府使喚的﹐如承符﹑人力﹑手力﹑散從等。熙時職役改為雇役﹐到南宋恢復差役。明時亦有職役。

● 職(職)
◎ 管理某種事務,分內應做的事:職業。職務。職守。職權。天職。盡職。
◎ 執行事務所處的一定地位:職工。職位。職員。職稱。以身殉職。
◎ 舊時公文用語,下屬對上司的自稱:卑職。職當奉命。
◎ 掌管:職掌。
◎ 由于:職此而已。
● 衙
◎ 舊時官署之稱:公衙。衙門。衙參(官吏到上司衙門,排班參見,稟白公事)。衙役。
◎ 唐代皇帝前殿:“元和十五年正月……群臣始朝于宣政衙”。
◎ 排列成行的事物:槐衙。柳衙。

衙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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