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經歷
詞語解釋:
知府的屬官,主管出納文書事。又稱府經廳。
分詞解釋:
文書:
①各種文件的統稱。有公務文書和私人文書之分。前者即公文,后者指個人或家庭、家族在社交活動中形成的書信、日記、家譜、契約、合同等。
②指從事文書工作的人員。
主管:
1.主持管理。
2.掌管某種專門事務的職官。
3.管家。
4.指店鋪掌事人。
知府:
官名。宋代將大郡升為府,遣朝臣出任長官,稱知某府事,簡稱知府。后成定制。明代時成為府一級行政長官的正式名稱,轄州縣。清代沿用。
出納:
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里有關現金、銀行存款、票據、有價證券等的收付和保管工作的總稱。擔任這種工作的人員稱“出納員”,簡稱“出納”。按會計中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出納不得由會計人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