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錢

京錢
詞語解釋
1.京都所鑄的錢。
2.舊時北京通行的錢。
分詞解釋
北京:
1.指建康。即今南京市。南朝宋都建康,位在當時疆土之北,因謂之北京。
2.指京口。在今江蘇鎮江市。京口是南朝宋的發祥地,文帝又生于其地,因稱之為北京。
3.指平城。在今山西大同市東北。北魏于太和十九年自平城南遷都洛陽,因稱舊都平城為北京。
4.指太原府。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晉源鎮。唐和五代的唐﹑晉﹑漢都發祥于此,因謂之北京。
5.指大名府。今河北大名縣。因宋真宗曾經駐蹕于此。
6.金天眷元年改遼上京臨潢府為北京。故址在今內蒙古巴林左旗波羅城。見《金史.熙宗紀》。
7.金貞元元年遷新都于中都大興府(今北京市),以舊都中京大定府在新都之北,改稱北京。故址即今內蒙古寧城縣西北大明城。見《金史.海陵紀》。
8.明初指開封府。即今河南開封市。
9.明永樂元年,成祖將他做燕王時的封地北平府改為順天府,建北京,即今北京市。永樂十九年,自應天(今江蘇南京市)遷都順天,改北京為京師。洪熙元年,擬還都應天,復改京師為北京。正統六年,定北京為國都,又改稱京師。歷清直至辛亥革命后,相沿不改。但習慣上自明永樂以后都稱北京。參見“北京市”。
京都:
京城。
通行:
1.謂行人﹑車馬等可以通過。
2.通用;流行。
3.行文通知。
舊時:
過去的時候;從前。


京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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