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駁
詞語解釋:
否定或駁斥別人提出的意見或道理:當面回駁ㄧ據理回駁。
分詞解釋:
當面:
1.面對面;在面前。
2.元明時官場用語。謂上堂見官。
道理:
1.事理;事物的規律。
2.規矩;情理;理由。
3.處理事情的辦法﹑打算。
4.闡揚稱說某種教義。
5.道術;法力。
6.道里;路途。
提出:
1.揭示;提請考慮、討論、接受或采納。
2.提取。如:他從銀行存款中提出一千元。
意見:
1.見解,主張。
2.指對人對事不滿意的想法。
3.識見。
否定:
①否認事物的存在或事物的真實性(跟‘肯定’相對):全盤否定ㄧ否定一切。
②表示否認的;反面的(跟‘肯定’相對):否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