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罰

議罰
詞語解釋
謂議定其罪給以處罰。
分詞解釋
處罰:
對犯錯誤或犯罪的人加以懲治。
議定:
1.商議決定。
2.謂疑議有定論。
給以:
給:職工生病的時候,應當給以幫助ㄧ對于勞動競賽中優勝的單位或個人。應該給以適當的獎勵。給以’后面只說所給的事物(并且多為抽象事物),不說接受的人。要是說出接受的人,‘給以’就要改成‘給’:職工生病的時候,應當給他幫助ㄧ對于勞動競賽中優勝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他們適當的獎勵。

● 罰(罰)
◎ 處分犯罪、犯錯誤或違犯某項規則的人:罰款。罰球。懲罰。罰不當罪(處罰過嚴或過寬,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當)。
● 議(議)
◎ 意見,言論:議論。提議。建議。
◎ 討論,商量:商議。會議。協議。議案。議決。議價。
◎ 評論是非,多指責備:非議。恐招物議。
◎ 舊時文體的一種,用以論事說理或陳述意見:奏議。駁議。

議罰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9/186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