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檜

秦檜
詞語解釋
秦檜(1090-1155)南宋投降派大臣。字會之,江寧(今江蘇南京)人。進士出身。1127年被俘到北方,成為金太宗弟撻懶的親信。后隨金軍至楚州(今江蘇淮安),被放回南方。他深得高宗寵信,任宰相,前后執政十九年。主張投降,收韓世忠、岳飛、張俊三大將兵權,以“莫須有”罪名殺害岳飛父子。主持訂立“紹興和議”,向金稱臣納貢,放棄抗金斗爭。為后人所唾罵。
分詞解釋
莫須有:
原意是也許有吧。后指憑空捏造。
被俘:
戰爭中被對方活捉。如:被俘人員。
稱臣納貢:
舊時指小國向大國臣服而年年進貢。
主張:
主意,見解;也指持有某種見解:沒了主張|媽媽主張我學美術,爸爸主張我學物理。
進士:
科舉時代稱殿試考取的人。

秦檜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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