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得
詞語意思:
謂貪求財物或權益。
分詞解釋:
權益:
依法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權利: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財物:
1.金錢物品的總稱。
2.謂裁度事物。財,通“裁”。
貪求:
孜孜以求;永不滿足地追求。
● 得
◎ 獲取,接受:得到。得失。得益。得空。得便。得力。得濟。心得。
◎ 適合:得勁。得當。得法。得體。
◎ 滿意:得意。揚揚自得。
◎ 完成,實現:飯得了。得逞。得志(多指滿足名利的欲望)。
◎ 可以,許可:不得隨地吐痰。
◎ 口語詞(a.表禁止,如“得了,別說了”;b.表同意,如“得,就這么辦”)。
● 得
◎ 必須,須要:可得注意。
◎ 極舒服,極適意:這時要能洗上涼水澡,就得了。
● 得
◎ 用在動詞后表可能:要不得。拿得起來。
◎ 用在動詞或形容詞后的連接補語,表示效果或程度:跑得快。香得很。
● 貪(貪)
◎ 求多,不知足:貪玩。貪杯(過分好喝酒)。貪婪。貪污(利用職權非法地取得財物)。貪戀(十分留戀)。貪心。貪圖。貪財。貪求。貪權。貪欲。貪得無厭。貪贓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