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高采烈
詞語解釋:
興:原指志趣,后指興致;采:原指神采,后指精神;烈:旺盛。原指文章志趣高尚,言詞犀利。后多形容興致高,精神飽滿。
分詞解釋:
興致:
興趣:興致勃勃|干事情光憑興致和熱情是不夠的。
犀利:
鋒刃堅固銳利。也形容言辭、目光等尖銳明快:器不犀利|詞鋒犀利|目光犀利。
言詞:
1.說話或寫文章時所用的詞句。
2.指言論。
志趣:
意向;志向和興趣:鄙人志趣在漁樵|各人志趣不同,不要強求一律。
精神:
①指人的意識、思維活動和一般心理狀態:精神面貌 ㄧ精神錯亂 ㄧ精神上的負擔。
②宗旨;主要的意義:領會文件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