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吏
詞語解釋:
古代地方駐京辦事機構的官吏。
分詞解釋: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古代:
①過去距離現代較遠的時代(區別于‘近代、現代’)。在我國歷史分期上多指19世紀中葉以前。
②特指奴隸社會時代(有的也包括原始公社時代)。
地方:
①中央以下各級行政區域的統稱:地方政府。
②處所;部位;領域:學校在什么地方|什么地方疼|桀、紂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地方甚大,戰卒甚眾,而身死國亡。
③部分;方面:這話有對的地方|有些地方你欠考慮。
④地保:令他們報個“暴病身亡”,合族中及地方共遞一張保呈。
⑤本地;當地:地方上的老百姓個個擁護李書記。
● 吏
◎ 舊時代的大小官員:吏治。官吏。
◎ 舊指小公務員:吏員。胥吏(地方官府中辦理文書的人)。
● 邸
◎ 高級官員的住所(現多用于外交場合):官邸。府邸。私邸。
◎ 旅舍:客邸。邸店。
◎ 停:邸車。
◎ 屏風。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