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聲
詞語解釋:
北方的音樂,北方的樂歌。
分詞解釋:
音樂:
藝術的一種。以有組織的音響所構成的藝術形象來表現人的思想感情、反映社會生活。必須通過顯示其實際音響的演唱、演奏才能為聽者所感知而產生藝術效果。節奏、旋律、和聲、管弦樂法為其基本要素和表現手段。分聲樂、器樂兩大類別,又可按體裁、形式分為交響曲、協奏曲、室內樂、合唱、歌曲以及絲竹、吹打、說唱音樂等。在歌劇、舞劇、戲曲、電影等綜合藝術中,音樂是重要的構成因素之一。
樂歌:
有樂器伴奏的唱歌。亦泛指歌曲。
北方:
①北。
②北部地區,在我國一般指黃河流域及其以北的地區。
● 北
◎ 方向,早晨面對太陽,左手的一邊,與“南”相對:北方。北辰(古書指北極星)。北上(古代以北為上,后指去本地以北的某地,與“南下”相對)。北極星(出現在天空北部的一顆亮星,人常靠它辨別方向)。北國(指中國北部)。
◎ 打了敗仗往回逃:敗北。
● 北
◎ 古同“背”,違背,違反。
● 聲(聲)
◎ 物體振動時所產生的能引起聽覺的波:聲音。聲帶。
◎ 消息,音訊:聲息。不通聲氣。
◎ 說出來讓人知道,揚言,宣稱:聲明。聲辯(公開辯白)。聲淚俱下。聲嘶力竭。
◎ 名譽:名聲。
◎ 音樂歌舞:聲伎(女樂,古代的歌姬舞女)。聲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