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體
詞語解釋:
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自然人成為犯罪主體,以具有責任能力為前提。有一些罪的犯罪主體還要具備一定的身份,如貪污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單位成為犯罪主體時,不僅要判處罰金,還要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分詞解釋:
身份:
也作“身分”。
①人的地位:舊社會窮人身份低|主人翁的身份。
②高等的地位:他在社會上是很有身份的|有失身份。
一定:
1.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2.固定不變;注定。
3.規定的,確定的。
4.必然;確實無疑。
5.表示堅決。多用于第一人稱。
6.某種程度的;適當的。
7.特定。
8.猶統一。
具有:
有(多用于抽象事物):具有信心ㄧ具有偉大的意義。
具備:
具有;齊備:具備條件ㄧ青年必須具備建設祖國和保衛祖國的雙重本領。
負責:
①擔負責任:負責后勤工作ㄧ這里的事由你負責。
②(工作)盡到應盡的責任;認真塌實:他對工作很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