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指

目指
詞語解釋
用眼睛示意指點。
分詞解釋
示意:
通過表情、動作等表示意思:招手示意|他用手指壓在嘴唇上,示意大家不要做聲。
眼睛:
1.眼的通稱。
2.指眼力;眼光。
指點:
1.以手指或其他物點示。
2.評說;指責。
3.指示,點撥。

● 指
◎ 手伸出的支體(腳趾亦作“腳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紋。指印。屈指可數。
◎ 量詞,一個手指的寬度:下了三指雨。
◎ (手指或物體尖端)對著,向著:指著。指畫。指南針。指手畫腳。
◎ 點明,告知:指導。指引。指正。指責。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揮。指日可待。
◎ 直立,豎起:令人發指(形容極為憤怒)。
◎ 意向針對:指標。指定。
◎ 古同“旨”,意義,目的。
● 目
◎ 眼睛:目光。醒目。歷歷在目。目指氣使(用眼光和氣色示意以役使別人,形容驕橫傲慢的神志。亦作“頤指氣使”)。
◎ 看,視:目語。目論(喻沒有自知之明或淺陋狹隘的見解)。
◎ 想要達到的地點、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結果:目的(亦指箭靶的中心)。
◎ 大項中再分的小項:條目。綱舉目張。
◎ 名稱:數目。巧立名目。
◎ 標題:目錄。
◎ 生物學分類系統上所用的等級之一,在“綱”以下,“科”以上:鳥綱中有雁形目和雞形目。
◎ 孔眼:網目。
◎ 指為首的人:頭目。

目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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