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國華僑
詞語解釋:
簡稱“歸僑”。指回國定居的華僑。歸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有權依法組織社會團體,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歸僑的生活上或出入境方面,國家都給予特殊照顧。
分詞解釋:
給予:
〈書〉給:給予幫助ㄧ給予同情。也作給與。
享有:
1.謂在社會上有所取得。如權利﹑自由﹑聲望等。
2.享受。
定居:
在某個地方固定地居住下來:回國定居ㄧ定居北京。
簡稱:
①較復雜的名稱的簡化形式。如中專(中等專業學校)、奧運會(奧林匹克運動會)。
②簡單地稱呼:化學肥料簡稱化肥。
自己:
1.代詞。自身﹐本身。
2.自己人。
3.知己親近;關系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