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

烏龍
詞典解釋
1.黑龍。
2.犬名。
3.泛指犬。
4.指馬。
5.指浙江省建德縣的烏龍山。
分詞解釋
泛指:
1.謂手指輕彈琴弦。
2.謂不專指一事或一人。
指馬:
1.戰國時名家公孫龍提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白馬非馬”等命題,討論名與實之間的關系。《莊子.齊物論》則謂“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謂世界是一個統一體,應各任自然,不分彼此﹑是非﹑長短﹑多少。后遂以“指馬”為爭辯是非﹑差別的代稱。
2.見“指鹿為馬”。
浙江省:
簡稱“浙”。在中國東南部,臨東海。面積10.18萬平方千米。人口4369萬(1995年)。明代置浙江布政使司(省級),清代為浙江省。省會杭州。大部為丘陵、山地,北部和沿海有平原。中國島嶼最多的省區。主要河流有錢塘江。亞熱帶濕潤區。經濟發達。主要有紡織、機械等工業,絲綢工業馳名中外。茶葉和毛竹產量均為全國第一,柑橘、桑蠶繭產量居全國前列。海洋漁業和淡水漁業都很發達。
黑龍:
1.神話中的黑色之龍。
2.指黑龍江,借指我國東北一帶。
3.指煙囪黑煙。


烏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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