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學
詞語解釋:
民校。
分詞解釋:
民校:
為普及群眾教育而設置的業余文化學校。亦指群眾自辦的學校。
● 學(學)
◎ 效法,鉆研知識,獲得知識,讀書:學生。學徒。學習。學業。學友。學者。學閥。學制。學歷。學步邯鄲(譏諷人只知模仿,不善于學而無成就,亦作“邯鄲學步”)。
◎ 傳授知識的地方:學校(簡稱“學”或“校”)。學院。學府。中學。大學。上學。
◎ 掌握的知識:學問(簡稱“學”)。學術(一切學問的總稱)。學位。學士(a.學位名,大學畢業生;b.古代官名)。才學。治學。學識。博學多才。
◎ 分門別類的有系統的知識:學說。哲學。數學。小學(a.古代指文學、音韻、訓詁學;b.現指初等學校)。
● 民
◎ 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民。民主。民國。民法。公民(在一國內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并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民(具有國籍的人)。
◎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 勞動大眾的,非官方的:民間。民歌。民諺。民風。民情。
◎ 某族的人:漢民。回民。
◎ 從事不同職業的人:農民。漁民。
◎ 非軍事的:民品。民航。
◎ 同“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