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代表

外交代表
詞語解釋
也稱“外交使節”。一國派往別國處理兩國關系等外交事務的正式代表。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互派的外交代表有大使、公使、代辦等,為常駐外交代表,他們代表國家與駐在國進行聯系和交涉,保護本國利益,發展友好關系等。也有為出席國際會議、參加重要慶典而派出的臨時外交代表。外交代表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
分詞解釋
有為:
1.有作為。
2.友為﹐相親為友。有﹐通“友”。
3.佛教語。指有為法。
聯系:
彼此接上關系:保持聯系ㄧ理論聯系實際 ㄧ密切聯系群眾ㄧ以后多寫信,不要失掉聯系。
駐在國:
外交人員所居留的國家。
臨時:
①副詞。表示事情將要發生的時候:臨時抱佛腳|臨時找個替身。
②非正式的;短時間的:臨時工。
公使:
由一國派駐在另一國的次于大使一級的外交代表,全稱是特命全權公使。


外交代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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