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等
詞語意思:
古代政府將民戶按資產多寡分為不同等級以征收賦稅。漢代按財產比例向商人﹑手工業者,征賦稅,北魏獻文帝天安﹑皇興年間,將民戶分為三等九品,按戶等征稅,后廢;北齊再施行。唐高祖武德六年定天下戶為三等,武德九年,又改為九等。宋太祖建隆中,定民戶為九等,上四等按等出稅,其馀五等蠲免,實際僅五等;宋仁宗至和時,遂行五則法,按資產多寡分為五等。元代分三等九甲,主要實施于中原地區。明代按職業分民戶﹑軍戶﹑匠戶三等,但不作為征稅的標準。后遂廢止。參閱《史記.平準書》﹑《魏書.食貨志》﹑《宋史.食貨志上五》﹑《明史.食貨志一》﹑《續文獻通考.戶口二》。
分詞解釋:
隆中:
1.山名。在湖北省襄陽縣西。臨漢水。東漢末﹐諸葛亮隱居于此。
2.借指諸葛亮。
年間:
指某個時期或某個年代里。
主要:
1.把握事物的關鍵。
2.指事物中關系最大,起決定作用的。
賦稅:
田賦和各種捐稅的總稱。
遂行:
1.通行;順適地進行。
2.實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