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遵憲
詞語意思:
黃遵憲(1848-1905)清末詩人。字公度,號人境廬主人,嘉應州(今廣東梅州市)人。光緒年間舉人。歷任駐日、英參贊,駐美總領事,署理湖南按察使。因積極參與戊戌變法被革職。論詩主張“我手寫我口”,反對擬古主義。有《人境廬詩草》、《日本國志》、《日本雜事詩》等。
分詞解釋:
主義:
1.謹守仁義。
2.對事情的主張。
3.猶主旨,主體。
4.以解釋詞義為主。
5.形成系統的理論學說或思想體系。
6.一定的社會制度或政治經濟體系。
7.思想作風。
歷任:
多次擔任;先后擔任:歷任要職ㄧ參軍后,歷任排長、連長等職。
主張:
主意,見解;也指持有某種見解:沒了主張|媽媽主張我學美術,爸爸主張我學物理。
廣東:
中國南部的省,簡稱粵,東連福建,西連廣西,北接湖南和江西。面積17.8萬平方公里,人口近6千萬,省會廣州。
總領事:
由一國政府派駐外國某一城市或地區的外交官員稱領事,最高級的領事稱總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