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項
詞典解釋:
簡單判斷中反映斷定的對象的概念。如“科學技術是生產力”中的“科學技術”,就是主項。性質判斷中的主項只有一個,關系判斷中的主項有兩個或更多,分別稱為前主項、后主項,或第一主項、第二主項、第三主項……。如“浙江在江蘇和福建之間”,“浙江”是第一主項,“江蘇”是第二主項,“福建”是第三主項。
分詞解釋:
第三:
復姓。漢田廣孫田癸為第三氏。見宋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辯證》卷三十。
只有:
1.唯有,僅有。
2.連詞。表示必需的條件,現代漢語中下文多與“才”或“方”呼應。
第一:
1.等第次序居首位或首位的。
2.形容程度最深;最重要。
一個:
1.表數量。單個。用于人和各種事物。
2.整個。
3.用在動詞和補語之間,表示程度。
4.跟名詞﹑動詞結合,用在謂語動詞前,表示快速或突然。
對象:
①行動或思考時作為目標的人或事物:革命的對象ㄧ研究對象。
②特指戀愛的對方:找對象ㄧ他有對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