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刑
詞語解釋:
1.最適當的刑罰。
2.極力使用刑法。
分詞解釋:
使用:
使人或器物等為某種目的服務:使用干部|使用工具|合理使用|共同使用。
適當:
合適;妥當。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
規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并規定用什么刑罰加以處罰的法律。狹義的刑法僅指具有完整體系和普遍適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廣義的刑法還包括刑事單行法律,如《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了修訂。
極力:
用盡一切力量;想盡一切辦法:極力設法 ㄧ極力克服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