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年

籍年
詞語解釋
東晉和南朝凡在官役者﹐戶口均列入黃籍。黃籍中登記的服官役的年限稱為籍年。
分詞解釋
登記:
把有關事項或東西登錄記載在冊籍上。
東晉:
朝代,公元317-420,自元帝(司馬睿)建武元年起到恭帝(司馬德文)元熙二年止。建都建康(今南京)。
年限:
規定的或作為一般標準的年數。
南朝:
1.我國南北朝時期,據有江南地區的宋﹑齊﹑梁﹑陳四朝的總稱。因四朝都建都于建康,即今南京市,故后人或借指南京。
2.泛稱位于南方的南宋﹑南明。
官役:
1.猶職銜。
2.指小官吏和差役。

籍年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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