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

宣政院
詞語意思
元代官署名。掌全國佛教事務和藏族地區軍政的機關。1264年始設,初名總制院,后更名為宣政院。長官為宣政使,由帝師擔任,下屬各官及所轄地區各級官吏,僧俗都可充任,掌軍事民政。
分詞解釋
各級:
所有的或不同的級別。如:各級領導。如:各級政府。
全國:
1.謂使敵國不戰而降。
2.保全國家。
3.指整個國家范圍內。
軍政:
①軍事和政治。
②軍事上的行政工作。
③指軍隊和政府。
民政:
廣義指國家除對軍事以外的一切社會事務的管理。狹義指國家對戶籍、兵役、救荒等社會事務的行政管理。
長官:
1.上級官員﹔上司。
2.眾官之長。多指級別較高的官吏。
3.唐宋時多指縣令。
4.官吏的泛稱。


宣政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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