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首

投首
詞語解釋
投案自首。
分詞解釋
自首:
①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②叛變投敵,屈節坦白:自首變節|他被敵人逮捕后,不久便自首了。
投案:
自行前往司法機關或公安機關報告作案情況聽候處理。

● 首
◎ 頭,腦袋:首飾。首級。首肯(點頭表示同意)。
◎ 領導的人,帶頭的:首領。元首。首腦。首相(xiang)。
◎ 第一,最高:首都。首府。
◎ 最先,最早:首次。首屆。首創。首日封。首義(首先起義)。
◎ 出頭告發:自首。出首。
◎ 量詞,指詩和歌:一首詩。
◎ 姓。
● 投
◎ 拋,擲,扔(多指有目標的):投籃。投彈。
◎ 跳進去:投河。自投羅網。
◎ 放進去,送進去:投入。投資。投標。
◎ 走向,進入:投宿(找地方住宿)。投奔。投靠。投降。投師(從師學習)。投訴。
◎ 發向:投射。投影。
◎ 寄,遞送:投遞。投稿。
◎ 合:投合。意氣相投。
◎ 臨,在…以前:投明。投暮(天黑以前)。

投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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