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

宣慰司
詞語意思
元置宣慰使司,管理軍民事務,分道掌管郡縣,為行省和郡縣間的承轉機關。明清時不設于內地,而獨存于土司。參閱《文獻通考》卷六十﹑瞿蛻園《歷代職官簡釋》。
分詞解釋
郡縣:
郡和縣的并稱。郡縣之名,初見于周。秦始皇統一中國,分國內為三十六郡,為郡縣政治之始,漢初封建制與郡縣制并行,其后郡縣遂成常制。
歷代:
①過去的各個朝代:歷代名畫。
②過去的許多世代:歷代務農。
③經歷各個時期:這里的珍珠養殖業歷代不衰。
內地:
①王朝京畿之內的地區:內地北距山以東盡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連城數十。
②離邊疆或沿海較遠的地區:內地與沿海城市的經濟發展不平衡。
管理:
①負責某項工作使順利進行:管理財務丨管理國家大事。
②保管和料理:管理圖書丨公園管理處。
③照管并約束(人或事物):管理罪犯丨管理牲口。
文獻:
原義指同歷史、文化有關的典籍和人物。今指用文字、圖像、符號、聲頻、視頻等手段記錄人類知識的各種載體。


宣慰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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