簿責
詞語解釋:
依據文書所列罪狀逐一責問。
分詞解釋:
文書:
①各種文件的統稱。有公務文書和私人文書之分。前者即公文,后者指個人或家庭、家族在社交活動中形成的書信、日記、家譜、契約、合同等。
②指從事文書工作的人員。
依據:
1.把某種事物作為依托或根據。
2.作為根據或依托的事物。
罪狀:
罪名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陷罪的罪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在日常語言中,用以指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如說:“該犯的罪狀令人發指”。
逐一:
逐個,一個一個地。
責問:
責備;詰責究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