簿訟

簿訟
詞語解釋
審理訴訟案件。
分詞解釋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審理:
1.審訊處理。
2.明親王府的理刑官。
案件:
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 簿
◎ 本子,冊籍:簿冊。簿記。簿籍。簿錄。
◎ 古代稱公文、案卷:對簿公堂。
◎ 古代的儀仗侍從:簿伍。鹵簿(古代帝王、后妃、王公大臣外出時的儀仗隊。次序排列嚴格并明文著之于簿籍)。
◎ 笏。
● 簿
◎ 古同“箔”,養蠶席。
● 訟(訟)
◎ 在法庭上爭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訟事。訟案。訟詞。
◎ 爭辨是非:爭訟。聚訟紛紜。
◎ 自責:自訟。
◎ 古同“頌”,頌揚。

簿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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