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尉司

宣尉司
詞語意思
即宣慰司。亦借稱宣慰使。
分詞解釋
宣慰使:
官名。唐元和十四年,平淄青節度留后李師道,分其地為三鎮,以楊于陵充淄青十二州宣慰使。此是臨時性差遣,不為常制,見《舊唐書.楊于陵傳》。元代為宣慰使司長官。至明清時不設于內地,而專設于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為土司世襲之官。參見“宣慰司”。
宣慰司:
元置宣慰使司,管理軍民事務,分道掌管郡縣,為行省和郡縣間的承轉機關。明清時不設于內地,而獨存于土司。參閱《文獻通考》卷六十﹑瞿蛻園《歷代職官簡釋》。

● 司
◎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復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長官,后為丞相;b.復姓)。司馬(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軍務的長官;b.復姓)。司寇(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獄、糾察的長官;b.復姓)。
◎ 官署名稱:人事司。
◎ 視察:司日月之長短。
◎ 姓。

宣尉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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