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簽
詞語解釋:
也稱“縮寫草簽”或“臨時簽署”。由談判代表在條約的草案上簽字。表示談判雙方對草案中的條款已取得了一致意見,但草簽的條約并不等于雙方政府已經同意,條約只有在正式簽字后才能生效。
分詞解釋:
簽字:
猶簽名。多指在文件或紀念物品上親筆寫上自己的名字。
雙方:
指在某種場合中相對的兩個人或兩個集體。
草案:
初步的方案;擬成而未經有關機構審定﹑公布的,或雖公布而尚在試行的法令﹑條例﹑規章等。
只有:
1.唯有,僅有。
2.連詞。表示必需的條件,現代漢語中下文多與“才”或“方”呼應。
條款:
1.文件或契約上所定的項目。
2.條件,為某事而提出的要求或應達到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