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珠守

還珠守
詞語解釋
《后漢書.循吏傳.孟嘗》載,合浦產蚌珠,因地方官貪污,采求無厭,蚌珠遷至界外日南地方。后孟嘗任太守,革除前弊,去珠復還。后以“還珠守”指清廉的地方官。
分詞解釋
太守:
官名。戰國時對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時成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至隋初廢州存郡,州刺史代太守。明清時專以稱知府。
清廉:
清白廉潔:朝廷嘉其清廉|清廉耿介之士。
蚌珠:
1.亦作“蜯珠”。
2.蚌所產之珍珠。
革除:
①鏟除;去掉:革除陋習。
②開除;撤職。
地方官:
舊稱主管地方政務的官員。如知府﹑知縣等。


還珠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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