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曹

賊曹
詞語意思
1.官署名。西漢成帝于尚書初置二千石主郡國事。東漢光武帝改以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盜賊﹑詞訟﹑罪法,亦稱賊曹。
2.官名。東漢太尉屬官以及各郡縣置賊曹,主盜賊事。
3.特指兵部。
4.賊眾;匪類。
分詞解釋
東漢:
朝代,公元25-220,自光武帝(劉秀)建武元年起到獻帝(劉協)延康元年止。建都洛陽。也叫后漢。
郡縣:
郡和縣的并稱。郡縣之名,初見于周。秦始皇統一中國,分國內為三十六郡,為郡縣政治之始,漢初封建制與郡縣制并行,其后郡縣遂成常制。
石主:
石制的神主。古代用以祀土﹑谷之神。
掌中:
1.手掌中。
2.喻控制的范圍內。猶言掌握之中。
太尉:
官名。秦代始設,為全國軍政首腦。漢武帝時改稱大司馬。歷代多沿置,但漸成加官,無實權。后成為對武官的尊稱。元代以后廢止。

賊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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