掖庭獄

掖庭獄
詞語解釋
漢代宮中的秘獄。
分詞解釋
掖庭:
1.亦作“掖廷”。
2.宮中旁舍,妃嬪居住的地方。
3.宮中官署名。掌后宮貴人采女事,以宦官為令丞。秦代名永巷,漢武帝太初元年改為掖廷。東漢分為二,設掖庭令﹑永巷令。
秘獄:
也稱掖庭獄。漢代專指幽囚罪人于皇宮掖庭而不作公開審理的監獄。據《漢書.劉輔傳》載:成帝欲立趙倢伃為皇后,先下詔封倢伃父臨為列侯。輔上書諫止。“書奏,上使侍御史收縛輔,系掖庭秘獄,群臣莫知其故。”光祿勛師丹﹑太中大夫谷永俱上書保輔,極言“旬日之之間,收下秘獄”之不當,“其于治親養忠之義,誠不宜幽囚于掖庭獄”。于是“上乃徙系輔共工獄,減死罪一等,論為鬼薪,終于家”。

● 獄(獄)
◎ 監禁罪犯的地方:監獄。獄吏。獄卒。地獄。越獄。
◎ 罪案,官司:冤獄。文字獄。斷獄。獄訟。

掖庭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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