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居

喪居
詞典解釋
謂喪家所在。常用于訃告中。
分詞解釋
所在:
1.所處或所到之地。
2.指存在的地方。
3.到處,處處。
4.處所,地方。
5.謂居其位。亦指居其位者。
喪家:
舉喪之家。
訃告:
①報喪。
②報喪的通知。


◎ 住:居住。居民。同居。隱居。居處(a.住所;b.指生活處境)。
◎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遷居。蝸居(喻窄小的住所)。
◎ 當,占,處于:居首。居中。居高臨下。二者必居其一。
◎ 安著,懷著:居心(懷著某種念頭,有貶義)。
◎ 積蓄,儲存:奇貨可居(a.指商人把珍稀的貨物儲存起來,等待時機高價出售;b.喻挾持某種技藝或某種事物以謀求功名利祿)。
◎ 停留:居守。
◎ 平時:平居。
◎ 姓。
喪(喪)
◎ 跟死了人有關的事:喪事。喪禮。喪亡。喪假。喪亂。治喪。吊喪。
喪(喪)
◎ 丟掉,失去:喪失。喪生。喪偶。喪膽。喪氣(不吉利,倒霉。“氣”讀輕聲)。頹喪(情緒低落,精神委靡)。懊喪。沮喪。喪權辱國。喪盡天良(良心全部失去了)。

喪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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